【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三】
《贊大行》曰:「圭,公九寸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寸,博三寸,厚半寸,剡上左右各寸半,玉也。
藻,三采六等。」
《贊大行》者,書說大行人之禮者名也。
藻,薦玉者也,三采六等,以朱白蒼畫之再行也。
子、男執璧,作此《贊》者失之矣。
○厚,戶豆反。
剡,以冉反。
畫,胡卦反,徐胡麥反。
再行,戶剛反。
哀公問子羔曰:「子之食奚當?」
問其先人始仕食祿,以何君時。
○當,如字,注同,舊才浪反。
對曰:「文公之下執事也。」
[疏]「贊大」至「事也」。
○正義曰:此明五等諸侯所執圭玉之制。
○「《贊大行》曰」者,贊,明也。
大行,謂《周禮》有《大行人》篇,掌諸侯五等之禮。
舊作記之前,有人說書贊明大行人之事,謂之贊大行。
今亦作記者,引此舊書,故云「《贊大行》曰」,曰,發語端也。
○「博三寸」者,謂圭博三寸也。
○「厚半寸」者,謂圭與璧各厚半寸。
○「剡上左右各寸半」者,謂圭與璧則殺也,殺上左右角各寸半也。
○「玉也」者,言五等諸侯,圭璧長短雖異,而俱以玉為之,故云玉也。
○「藻,三采六等」者,藻,謂以韋衣、扳以藉玉者。
三采,朱、白、蒼也。
六等,六行也。
謂畫上三色,每色為二行,是三采六等。
○注「贊大」至「之矣」。
○正義曰:云「書說大行人之禮者名也」者,謂作此記之前,別有書論說大行人之禮,其篇名謂之《贊大行》。
云「三采六等,以朱白蒼畫之再行也」者,按《聘禮記》云「朝天子,圭與繅,皆九寸」,「繅三采六等,朱、白、蒼;
朱、白、蒼」是也。
既重云朱、白、蒼,是一采為三等,相間而為六等也。
若五等諸侯皆一采為一就,《典瑞》云公、侯、伯「皆三采三就」,謂一采為一就,故「三采三就」,其實采別二就,三采則六等也。
《典瑞》又云子、男「皆二采再就」,二采謂朱綠也。
二采故二就,其實采別二就,二采則四等也。
《典瑞》又云「瑑圭、璋、璧、琮、繅皆二采一就,以覜、聘」,此謂卿大夫每采唯一等,是二采共一就也,與諸侯不同。
其天子,則《典瑞》云「繅五采五就」,亦一采為一就,五采故五就。
其實采別二就,五采則十等也。
云「子男執璧,作此《贊》者失之矣」者,以此經列公侯伯子男,總云「博三寸,剡上左右各寸半」,此謂圭也。
今總包子男,則子男亦執圭,故云作此《贊》者失之矣。
|